明年1月1日起启用的《广东省劳动合同》在“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”条款中,明确了劳动者具有带薪休年假的权力,即“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、年休假、婚假、丧假、探亲假、产假、看护假等带薪假期,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”。
记者从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,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报当地劳动备案,因此若用人单位单方面减少劳动者应享有的休息权,当地劳动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有关负责人表示,既然带薪年假已经写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《广东省劳动合同》样本中,该条款就不得随意删减。“带薪年假必须工作一年满一年后才能享受,所以关于这些条件限制,企业和劳动者可以以补充条款的方式进行说明。”也就是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,增加合同的条款,而不能减少年假、病假等合同内容。该负责人还表示,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删除了样板中的合同条款,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。
求职者看重带薪休假
记者这两日走访了佛山多场招聘会发现,带薪休假的观念已经深入求职者的内心。企业是否能提供带薪年假,已经成为不少求职者选择企业的重要衡量标准;而企业也在招聘现场明确公开企业的休假制度,以这种方式吸引求职者。
12月14日,动感职场新偶像佛山地区见面会将在佛山人才市场举行,共有141家单位参加了本场招聘会,提供岗位上千个。在招聘现场,记者看到有的企业直接明示了企业能提供的各项休息日,例如南海一家五金企业在招聘岗位上明确注明:“每月休息6日,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。”
同时,记者发现,休息权也成为求职者最关心的用工福利之一。对于一些没有明确标明休息日的用工单位,求职者往往会主动询问招聘人员:“车间的工人也可以带薪休假吗,如果不休,有没有补贴啊?”“做保安有没有休息日啊?”等等有关“休息”的问题。
求职者陈先生认为,企业能提供带薪休假的福利,说明这家单位用工制度完善,“感觉很可靠。”
文/记者 陈钰凤 图/记者 龙成通
12月16日,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发布。《条例》对职工,带薪年假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。记者近日走访佛山各大招聘会发现,带薪年假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吸引求职者的重要福利。
相关背景
12月16日,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正式发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。《条例》规定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,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,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,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,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。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。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,也可分段安排,一般不跨年度安排。单位因生产、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,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。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:
(一)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;
(二)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;
(三)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
(四)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
(五)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